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涂端玉)6月26日,廣東省藥品監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省藥品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嚴振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批發企業儲存運輸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進行解讀?!度舾梢幎ā方浭∷痉◤d審查通過,將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實施,其將重點解決藥品批發企業許可驗收和藥品委托儲運過程中的堵點難點問題,構建廣東省藥品批發企業新開辦許可驗收及融合監管機制,其與以前發布的藥品零售、藥品連鎖經營等領域的多部規范性文件,共同形成了廣東省藥品流通領域的系統性監管政策。
據悉,《若干規定》堅持創新藥品經營新模式,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降本增效。鼓勵創新藥品經營新模式,支持藥品批發、零售連鎖企業實施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同一經營主體可以依法申辦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經營許可;支持集團企業整合內部藥品儲存運輸資源,在企業內部采用多倉協同模式開展藥品儲存運輸業務,盤活資源,降本增效;聚焦行業專業細分市場,充分考慮冷鏈儲運細分市場發展需求,針對開展專營冷鏈藥品業務的企業,在儲存設施、運輸車輛、倉庫配置等方面做了單獨明確要求,既保證冷鏈藥品的質量安全,又有利于專營冷鏈藥品物流新模式的規范發展。
(編輯: 吳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