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工作中暑算工傷嗎?高溫津貼如何發?近日高溫天氣再次來襲,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梳理有關高溫津貼和高溫下勞動保障相關政策了解到,此前廣東省人社廳發布問答介紹,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何穎思
誰能領高溫津貼?
6月起,廣東開始發放高溫津貼。早前,廣東省人社廳在官方微信上對高溫津貼相關政策進行了介紹。據介紹,2012年6月,多部門印發的《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
在廣東,誰能享受高溫津貼?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都應當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具體來說,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此外,按照《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實施意見》(粵人社規〔2022〕14號),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參照廣東省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新業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快遞小哥、外賣騎手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也可參照有關規定獲得高溫津貼。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高溫津貼外,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省人社廳介紹,高溫津貼屬于工資,但不計入最低工資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應在工資清單中列明高溫津貼具體項目及數額。高溫津貼應納入工資總額,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另據記者了解,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用人單位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那么,高溫工作中暑算工傷嗎?對此,省人社廳在“關于高溫的高頻問答”中介紹,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七種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中包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等。另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過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只有幾天高溫作業也能領高溫津貼
目前,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
如果只有幾天進行高溫作業,還能不能領高溫津貼呢?對此省人社廳在最近發布的一篇“關于高溫的高頻問答”文章中表示,可以按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根據規定,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1.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2.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3.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另據《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編輯: 吳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