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穗司宣)區域協同立法是解決跨區域治理難題、推動區域高質量發展的一種新型法治工具。廣東省在政府規章協同立法方面又有新嘗試:廣州、佛山、東莞、中山、清遠等五個地市,結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實際,以水上交通安全為突破口,積極探索區域協同立法新機制,嘗試協同立法新路徑。
廣州市司法局和廣州海事局日前舉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協同立法座談會暨協同立法簽約儀式”。在廣東省司法廳、廣東海事局共同支持指導下,五個地市司法行政機關、海事管理機構共同簽訂《廣州 佛山 東莞 中山 清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協同立法協議》。
依據協議,各方將協同發展、互利共贏,綜合考慮各地水上交通安全現狀、管理情況以及立法需求,在船舶航行停泊作業、渡口渡船管理、防范船舶觸碰橋梁、水上應急搜救、水上新業態監管、新技術手段應用等領域開展合作,強化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構建水上交通安全跨區域監管,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協同治理能力。
據了解,本次水上交通安全協同立法,是廣東省在政府規章協同立法方面的有益嘗試,由廣州牽頭,會同部分地市立足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實際,以水上交通安全為突破口,通過開展協同立法調研、舉行協同立法座談、簽訂協同立法協議等方式,充分聽取各地市的意見建議,充分凝聚各地市的普遍共識,充分吸納各地市的好經驗好做法,是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的一次成功實踐。
(編輯: 吳嘉祺)